竹书纪年辑证小说txt下载/佚名 索隐和十一年和竹书/最新章节无弹窗

时间:2017-02-24 16:28 /游戏异界 / 编辑:白寒
《竹书纪年辑证》是佚名所著的一本三国、历史、战争类型的小说,故事很有深意,值得一看。《竹书纪年辑证》精彩节选:王劭:《纪年》云:……(梁惠王)二十七年十二月,齐田囗败梁于马陵。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索隐 《纪年》当梁惠王二十八年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索隐 案:《史记·孟...

竹书纪年辑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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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竹书纪年辑证》第22篇

王劭:《纪年》云:……(梁惠王)二十七年十二月,齐田囗败梁于马陵。《史记·孙子吴起列传》索隐

《纪年》当梁惠王二十八年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索隐

案: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:‘宣王二年,田忌与孙膑、田婴俱伐魏,败之马陵,虏魏太子申,而杀魏将庞涓。’索隐:‘《纪年》当梁惠王二十八年。’

《纪年》所记马陵之战,一作在惠成王‘二十七年十二月’,一作‘二十八年’。《存真》分列为二条:‘二十七年十二月,齐(威王十四年)田囗伐我’;‘二十八年,与齐田囗战于马陵,【我师败逋】’。《辑校》则为一条,云:‘案《魏世家》索隐引“二十八年,与田囗战于马陵”。二十七年十二月,在周正为二十八年二月,是《魏世家》索隐已改算为周正也。’《纪年》用夏正,何独于此二条改用周正,且记二十七年、二十八年四条,皆为司马贞所引,何或改或不改?《辑校》之说实未允当。《订补》云:‘案此事《魏世家》、《孟尝君列传》索隐皆引作“惠王二十八年”,则《孙吴列传》之“二十七年”,“七”为“八”字之讹。’然索隐所引尚有马陵之战在‘威王十四年’一条,威王元年当梁惠成王十四年(见),威王十四年正当惠成王二十七年。以《订补》推算威王元年在惠成王十五年,因谓惠成王二十八年‘至此正得十四年’,此条亦成为其二十八年说之佐证。《订补》推算有误,说已见,‘七’不得为‘八’字之讹。马陵之战为当时一大战役,始于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,决战则在次年,《存真》分别录为两条,是。

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:‘及寡人之,东败于齐,焉。’子为太子申,所云即马陵之战。《战国策·齐策一》:‘田忌为齐将,系梁太子申,庞涓。’亦指是役。《史记》、《国策》皆谓此役擒杀魏将庞涓。一九七二年,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《孙膑兵法》竹简,其《擒庞涓》一篇谓:‘孙子弗息而击之桂陵,而擒庞涓。’是庞涓早在桂陵之战中见擒,与此异。

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:‘(周显王二十八年、齐宣王二年)败魏马陵,田忌、田婴、田囗将。’《田敬仲完世家》:‘使田忌、田婴将。’集解‘徐广曰:婴,一作囗。’《战国策·魏策二》:‘魏惠王起境内众,将太子申而齐,客谓公子理之傅曰:“……太子年少,不习于兵,田囗宿将也,而孙子善用兵,战必不胜,不胜必。”’是田囗为齐之名将,闻于敌国,此役实以田囗为主,《纪年》于三田之中特书田囗当得其实。田囗亦称‘囗子’,《史记·楚世家》:‘王所以战胜于徐州者,田囗子不用也。囗子者有功于国,而百姓为之用。’《田敬仲完世家》:‘(齐威王曰):吾臣有囗子者,使守高唐,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。’《战国策·齐策》同。

[八三]《竹书纪年》:梁惠成王二十八年,穰疵率师及郑孔夜战于梁赫,郑师败逋。《经·渠注》

案:永乐大典本作‘穰疪’,朱谋囗本作‘穰苴’。戴震校本改作‘穰疵’,云:‘近刻讹作“苴”。’《韩非子·内储说下》:‘邺令襄疵,善赵王左右。赵王谋袭邺,襄疵常辄闻而先言之魏王。魏王备之,赵乃辄还。’又《吕氏秋·无义》:‘公孙鞅以其私属与归魏,襄庛不受,曰:“以君之反公子卬也,吾无知君。”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。’注:‘襄庛,魏人也。’毕沅校本即据《竹书纪年》为说,谓‘襄庛即穰庛’,是。《存真》作‘穰疵’,据戴校本。《辑校》作‘穰苴’,误。

[八四]按《纪年》云:二十九年五月,齐田囗伐我东鄙;九月,秦卫鞅伐我西鄙;十月,邯郸伐我北鄙。王卫鞅,我师败绩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
《竹书纪年》曰:梁惠成王二十九年,齐田锛及宋人伐我东鄙,围平阳。《经·泗注》

《纪年》曰:梁惠王二十九年,秦卫鞅伐梁西鄙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索隐

[八五]《竹书纪年》:梁惠成王三十年,城济阳。

经·济注》

[八六]《竹书纪年》:梁惠成王三十年,秦封卫鞅于邬,改名曰商。《经·浊漳注》

《竹书纪年》:卫鞅封于鄡。《汉书·光武纪》注

《纪年》云:秦封商鞅在惠文王三十年。《史记·商君列传》索隐

案:《辑校》所引《路史·国名纪》己,见本书附录。

陈逢衡《竹书纪年集证》卷四七云:‘《商君列传》谓:“鞅既破魏,封之于商十五邑。”“于”读为乌,当即邬也。旧名止邬,今改曰商,故谓之商于。’《存真》云:‘《汉书·地理志》钜鹿郡有鄡县,字亦作“○”,音苦尧反,故城在保定府束鹿县东,六国时为赵地,非鞅所得封也。只以字形相,《经注》、《汉书》注于鄡县并引《竹书》,伪《纪年》亦改作“鄡”,谬矣。’

[八七]《竹书纪年》: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,为大沟于北郛,以行圃田之。《经·渠注》

《竹书纪年》云:惠王为大沟于北郛,以行圃田之。《舆地广记》卷五东京祥符县

[八八]《竹书纪年》:梁惠成王三十一年,邳迁于薛,改名徐州。《经·泗注》

《纪年》云:梁惠王三十一年,下邳迁于薛,(故)[改]名曰徐州。《史记·鲁世家》索隐

《纪年》云:梁惠王三十[一]年,下邳迁于薛,改名徐州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正义

案:《订补》云:‘会注考证本《史记》作“寿”。张文虎《札记》云:“案据集解、索隐,似即田常弑简公之寿州。”’《孟尝君列传》正义所引当夺‘一’字。

[八九]《纪年》云:与魏战岸门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索隐

案:陈逢衡《竹书纪年集证》卷五0云:‘《秦本纪》:“孝公二十二年,封鞅为列侯,号商君。二十四年,与晋战雁门。”索隐曰:“《纪年》云:与魏战岸门。此云雁门,恐声误也。”’补为‘秦与魏战岸门’。洪颐烜《校正竹书纪年》卷下、郝懿行《竹书纪年校正》卷一四、林溥《竹书纪年补证》卷四同。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作‘与秦战岸门’,改‘魏’为‘秦’,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同。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秦孝公二十三年‘与晋战岸门’,当惠成王三十二年,《考订》、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系年据此。案应为惠成王三十一年。

[九0]《竹书纪年》曰:秦苏胡率师伐郑,韩襄败秦苏胡于酸。《经·济注》

☆、第16章

案:《存真》列于惠成王三十二年,云:‘此未详何年事。’《辑校》附于‘无年世可系者’。现姑从《存真》列此。

[九一]古书《纪年篇》,惠王三十六年改元,从一年始,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。《秋经传集解序》

《汲冢竹书》:魏惠王亦有元。《史记·孝文本纪》索隐

今案《古文》:惠成王立三十六年,改元称一年,改元十七年卒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集解

按《纪年》:惠成王三十六年,改元称一年,未卒也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
《纪年》说:惠成王三十六年,又称元一,十七年卒。《史记·魏世家》索隐

案《纪年》:……此时梁惠王改元称一年,未卒也。《史记·田敬仲完世家》索隐

《纪年》当梁惠王二十八年,至三十六年改为元也。《史记·孟尝君列传》索隐

《汲冢纪年》:魏惠成王三十六年,改元称一年。《通鉴外纪》卷二

案:《史记·魏世家》集解、索隐所引作‘惠成王十七年卒’,杜预《秋经传集解序》作‘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’。《魏世家》集解之语,出自荀勖,为《纪年》整理考释之直接参与者,杜预亦曾见竹书,二人之语当非臆说。司马光《资治通鉴考异》卷一既引《秋经传集解序》,又引《魏世家》集解,主杜预说。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亦从杜说,列惠成王一至三十六年,又列元一至十六年,注亦仅引《序》。

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以惠成三十六年当年改元称一年,其卒则在十七年,云:‘案杜与荀、和同时,得见《竹书》,不应言有同异,《序》“十六年”,“六”字自是“七”字之讹,乃钞录钤刻者有误也。……今从和氏说校正。’雷氏改‘六’为‘七’以牵就集解引文,实从荀勖之说。二说之歧异,一为三十六年之次年改元,一为当年改元。案《魏世家》集解云:‘荀勖曰:和峤云:“《纪年》起自黄帝,终于魏之今王;今王者,魏惠成王子。”案《太史公书》惠成王但言惠王,惠王子曰襄王,襄王子曰哀王。

惠王三十六年卒,襄王立十六年卒,并惠、襄为五十二年。今案《古文》,惠成王立三十六年,改元称一年,改元十七年卒,《太史公书》为误分惠成之世,以为二王之年数也。《世本》惠王生襄王,而无哀王,然则今王者魏襄王也。’此盖节录荀勖《纪年叙录》之文。《秋经传集解序》云:‘哀王于《史记》襄王之子,惠王之孙也。

惠王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,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。古书《纪年篇》:惠王三十六年改元,从一年始,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,即惠王也。疑《史记》误分惠成之世,以为王年也。’荀、杜皆用《纪年》以校正《史记》,以《史记》之惠王三十六年为元,襄王之十六年实为惠王之元,并无歧异。所不同者,惟一作惠成十七年卒,一作十六年卒而已。

案惠成王三十六年采惠施之策,率诸侯朝齐威王于徐州,互尊为王,即所谓‘徐州相王’,见《史记·六国年表》,惠王改元之故实萌于此。其时惯例,如非特殊理由(即不承认王,如夺位等事),皆逾年改元,惠成王以徐州相王而改元,有庆祝之意,决无当年改元之理。此事可由秦惠文王之更元为证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‘(秦惠文君)十三年四月戊午,秦君为王,韩亦为王。(诗铭案:‘秦’原作‘魏’,据《史记志疑》说改。)……十四年,更为元年。’秦惠文王十三年称王,十四年更元。

案《周本纪》曰:‘(显王)四十四年,秦惠王称王。’梁玉绳《史记志疑》卷三云:‘乃秦惠十三年也,秦惠在位二十七年,改十四年为元年,岂非以称王之故欤。’荀、杜之异,疑因计算方法不同所致,如从惠成王三十六年称王、决定改元时起算,其卒应为此之十七年。以荀勖语较糊,疑有讹舛,‘改元十七年卒’之‘改元’二字,似涉‘改元称一年’而衍,(索隐所引‘惠成王三十六年,又称元一,十七年卒’,即无‘改元’二字。)所谓‘十七年卒’,实自三十六年起计算,与《序》所录《纪年》原文十六年,惠成王卒,其间似无矛盾。

现从《秋经传集解序》。

[九二]按《纪年》:郑昭侯武薨,次威侯立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索隐

案: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惠成王元二年。

[九三]王劭按《纪年》云:韩昭侯之世,兵寇屡,……《史记·申不害列传》索隐

案:《订补》云:‘按此乃王劭据《纪年》为说之词,当非原文,因昭侯卒事,附于此。’

[九四]薛瓒注《汉书》云……《汲冢古文》曰:齐师伐赵东鄙,围中牟。《经·渠注》

瓒曰:……《汲郡古文》曰:齐师伐赵东鄙,围中牟。《史记·赵世家》集解

《汉书音义》云:臣瓒案……《汲郡古文》曰:齐师伐赵东鄙,围中牟。《左传·定公九年》正义

案:《存真》列于惠成王元三年,云:‘诸书未引何年,洪氏补在显王三十一年(惠王三十三年),陈氏云:“当是赵肃侯十八年事”(惠王元三年),今从之。’洪氏指洪颐烜《校正竹书纪年》(卷下),陈氏指陈逢衡《竹书纪年集证》(卷五0)。《集证》云:‘余考《田完世家》湣王元年至四十年,并无伐赵之事,唯宣王十一年,与魏伐赵,赵决河灌齐。《赵世家》肃侯十八年亦云:“齐、魏伐我,决河灌之。”大约俱在显王末年。’是陈氏亦未确指此役当在肃侯十八年。雷学淇《考订竹书纪年》卷六系于惠成王元四年,以推算不同,(《存真》以惠成王三十六年之一年方为元元年,《考订》即以三十六年为元元年。)有一年之差。现姑从《存真》系此。

[九五](按《纪年》):威侯七年,与邯郸围襄陵。五月,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。十月,郑宣王朝梁。《史记·韩世家》索隐

案:郑威侯即郑宣王,《纪年》亦称为韩威王(见)。《韩非子》《说林》、《外储说右》、《难一》作韩宣王,《史记·韩世家》作宣惠王。《史记·秦本纪》:‘(秦惠文君)十三年四月戊午,秦君为王,韩亦为王。’惠文君十三年当郑威侯八年,此条十月已称郑宣王,自不得在七年。或谓‘七年’不系月,而有‘五月’、‘

十月’等字,‘五月’上当脱‘八年’二字,疑是。《存真》、《辑校》列于惠成王元九年。

[九六]乐资据《纪年》以嗣君即孝襄侯也。《史记·卫世家》索隐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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竹书纪年辑证

竹书纪年辑证

作者:佚名 类型:游戏异界 完结: 是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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